盘州市纪委监委室(组)务会议制度
盘州市纪委监委室(组)务会议制度
为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从严管理队伍要求,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制定盘州市纪委监委室(组)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大事项或者需要及时传达的重要内容,随时可以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室(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如有必要时,由分管或协管领导组织召开。
第二条 会议由室(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室(组)所有成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主要学习、研究以下事项:
(一)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安排或市纪委市监委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需要本室(组)组织学习的会议、文件、指示、批示精神;
(三)在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或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汇报前需要本室(组)研究并形成集体意见的;
(四)针对本室(组)人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需要予以集体提醒警示的;
(五)需要对部门工作进行调度、督促、检查的;
(六)其他需要室(组)务会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研究事项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研究涉密事项、学习涉密文件的,室(组)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 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要素齐全、准确完整、实事求是。
第七条 室(组)务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内部督查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