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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参考2019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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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

系列评论(6—10)

编者按:近期,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专门版块发表了系列评论,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就如何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论述,具有强烈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现将评论第六至十期刊发,供学习。



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之六:

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四中全会作出的最新表述,从制度建设层面对反腐败作出顶层设计和部署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坚定政治立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严肃政治斗争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不放,通过客观分析不同阶段形势变化,持续深化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把握,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审时度势科学制定反腐败斗争方略,不断发展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

惩是为了治,治标更要治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始终没有放松惩治腐败这一手,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大管党治党力度,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担当,集中削减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为深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

在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过程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斗争方略逐步形成和发展。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成绩时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报告进一步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必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始终肩负起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从最初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表述的变化,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顺应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反映了反腐败斗争方略和体制机制的与时俱进。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大判断是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理清了三者的逻辑关系,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考和明确的实践要求。

在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方略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承担不同职责,发挥不同功能。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震慑,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让胆敢腐败者在严密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日常监督中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三者贯穿着道德、纪律、法律、制度等要求,辩证统一、交互作用、相辅相成,要有机贯通,一体推进。实践中,要把握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一手惩、一手治,以坚强有力的治标行动为治本创造条件,以科学周密的治本举措巩固治标成果、根除病源,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不断积累工作成果。

党的十九大以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蹄疾步稳,成效逐渐显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不能腐的笼子更加紧密,不想腐的堤坝初步构筑,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次同比明显增长。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人数和占比均高于去年同期,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证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科学思路、有效方法,必须体现和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工作中坚持好发展好。

成功经验只有上升为制度才能管长远,有效机制只有构建成体系才能长效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重要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持续强大震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基础。要加强统一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做到统筹协调,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抓具体抓深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七: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头等大事。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

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认识和把握全会及其主题的意义。在我们党成立近百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过上了越来越美好的生活。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中国之治”的客观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这可以从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几件大事进一步得到充分印证。国庆70周年系列活动,集中展示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是新时代党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广大党员干部在坚守和践行初心使命上产生强烈共鸣,人民群众也由此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在交换比较反复中更加坚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实现新时代历史使命、推动国家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积淀、实践基础、理论认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充分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四中全会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有着特殊意义和重要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对我们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些部分的内容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比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重点任务、重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是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相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次全会将两方面贯通起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面加以重点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部署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重大工作安排落到实处,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丰富实践成果和巨大生命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四个自信”,包括坚定对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要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不出偏差。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制度执行上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

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实在地体现在《决定》明确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13个方面制度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我们国家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体现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的全过程,也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与时俱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指向和工作要求是一致的。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自觉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完善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八: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功能,彰显制度优越性。

狠抓制度执行、注重落实,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大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到3个月时间,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经过一年多努力,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充分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取得历史性成就。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树牢制度自信,自觉尊崇制度,形成制度执行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自信源于实践,70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取得让世界刮目相看的历史性成就;自信源于人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7亿多人摆脱贫困,近14亿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深得人民拥护;自信源于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建立在对客观实际的准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积极顺应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上,是科学理性、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和治理体系。面对具有深厚历史底蕴、显著优势和丰富实践成果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人民最有理由自信。

提高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营造制度执行的浓厚氛围。要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要求别人、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带头捍卫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提高运用制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决定》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执行制度,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制度执行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工作、谋划未来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贯彻执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让严格执行制度、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事业者上,让违背制度、破坏制度者下,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决定》要求,“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辄则咎。要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严重破坏制度的问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无旁贷。《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同时,要强化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监督督促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在坚持中巩固、在完善中发展,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九:

强化职能职责 更加科学严密高效做好工作

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结束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做细做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决定》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第四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大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要要求。《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为第十四部分作出部署,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地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重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系统把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带头践行,把承担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监督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加强政治监督,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围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更加精准地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明确监督内容,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强化政治监督上的功能作用,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体制,通过监督推动执行制度、完善制度,对漠视制度、违反制度、随意更改制度的严肃查处,强化制度执行力。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我们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要在坚持和巩固之前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把全会部署落实的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大力度统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好“两个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体系;继续推进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有效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做实做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纪律监督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监察监督要与纪律监督有效贯通,推动向基层延伸,增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派驻监督要坚守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定位,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巡视巡察监督要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形成上下联通、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四项监督”一体推进、同向发力。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有效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合力。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工作从治标为主阶段走到标本兼治阶段的重要体现。要持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对公权力监督的“全面覆盖”成为“有效覆盖”,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制度建设,通过以案促改、健全制度,不断扎紧不能腐的笼子。要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不”是一个整体,要强化融合协同。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切实放大“三不”叠加效应。

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制度建设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更广了、任务更重了,更应该注重严格在规则制度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就是为纪检监察机关立制度定规矩,完善自身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约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纪检监察这个重要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带头维护制度权威,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完成今年任务、谋划明年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十:

尊崇制度 执行制度 维护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提高制度执行力作出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指明了发挥制度作用、彰显制度优势的关键所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站在5000多年中华文明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和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人民逐步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鲜明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及其他体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坚定制度自信,形成制度执行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制度的权威源自于人的内心尊崇和真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决定》用“13个坚持”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在应对各方面风险挑战中充分显现出来,并被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所充分证明。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深厚历史底蕴、多方面显著优势、丰富实践成果,坚定“四个自信”,包括坚定对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制度意识,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在维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上做表率。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无论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还是开展执纪执法工作,都必须遵照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的前提下,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的制度环境。

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这是我们党首次在中央全会文献中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职能职责,以严格监督保证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监督保障执行,就是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完善发展,就是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通篇对我们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些部分的内容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比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都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重点任务、重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是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要推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中全会精神往深里学、往实里做,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表率,让制度的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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