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盘州】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开展纪律警示教育
“钱某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条例》一百零三条规定;管某纵容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日前,盘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组织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开展纪律警示教育。为推动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党员干部160余人开展纪律警示教育,主要分为党纪学习、警示教育、集中约谈等环节。在党纪学习环节,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以解读新修订的《条例》为主题,深入阐述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对《条例》重点章节和条款进行了解读式领学,对新增和修改的条款进行细化式讲解,对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公安民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详细阐释,为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作了专题辅导。在警示教育环节,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近年来公安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采取“党纪条文+案例通报”的形式,以案明纪、以案说纪,让党员民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此外,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围绕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学习、强化责任担当等方面,对全市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了集中谈话,督促自觉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提升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纪律警示教育结束后,参会人员结合学习内容,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交流,纷纷表示,将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慎独慎初慎微慎行,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切实履行好公安职责。